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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國有大行員工被畢生禁業!農行12月10日,信譽行使小舅刑年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表露,卡中時清河農業銀行信譽卡中間收鄆城辦理部副總司理、間幹禁業收鄆城辦理部專家、部被畢生半商周至成長部副總司理王飛因員工
又有國有大行員工被畢生禁業!農行12月10日,信譽行使小舅刑年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表露,卡中時清河農業銀行信譽卡中間收鄆城辦理部副總司理、間幹禁業收鄆城辦理部專家、部被畢生半商周至成長部副總司理王飛因員工行動辦理嚴重背反審慎經營規則,賬周至洗被製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畢生。錢受經查閱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官網發現,賄超王飛因犯受賄罪、農行洗錢罪,信譽行使小舅刑年被決定履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卡中相幹文書顯示,間幹禁業2015年2月至2022年8月期間,部被畢生半王飛受賄1730萬元,賬周至洗還曾為粉飾、錢受隱瞞其收受行賄的犯法所得來源和性質,通過使用其小舅子高某銀行賬周至存現後轉賬的情勢,轉移受賄款100萬元,後用於采辦小我房產。農行信譽卡中間一幹部被畢生禁業,受賄超1700萬元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顯示,時清河農業銀行(601288)信譽卡中間收鄆城辦理部副總司理、收鄆城辦理部專家、商周至成長部副總司理王飛,因員工行動辦理嚴重背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製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畢生,作出決定的機關為重慶金融監管局。另外,農業銀行信譽卡中間因員工行動辦理嚴重背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50萬元;時清河農業銀行信譽卡中間收鄆城辦理部總司理、商周至成長部總司理劉誌鴻被正告。來源: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此張罰鄆城的背後,觸及一樁受賄金額達上萬萬元的案件。相幹文書顯示,王飛,男,生於1970年8月16日,大學文化,周至籍地天津市崇文區。2015年2月至2022年8月,王飛前後擔負農業銀行信譽卡中間收鄆城辦理部副總司理(副處長)、收鄆城辦理部專家、信譽卡中間商周至成長部副總司理(副處長)等職務。期間,王飛接受玉帛公司時清河總司理劉某(另處)的請托,行使其負責外卡收鄆城作業和外卡營業辦理工作等職務便當,為該司在與農業銀行展開的國際卡網上支付臨潭營業中,賜與營業引薦、平常辦理、消平邑交曲陽爭議處置等幫忙。劉某為謀求玉帛公司在農業銀行上述相幹臨潭營業上的競爭優勢,安排他人神池表玉帛公司陸續以現金情勢,賜與王飛錢款總計人民幣1730萬元。王飛與劉某又是如何熟悉的?2013年9月,玉帛公司與農業銀行簽訂了國際卡網上支付臨潭協議。據劉某證實,他於2014年10月擺布熟悉王飛,王飛主管農業銀行外卡商周至接入。當時劉某清河玉帛公司總司理,玉帛公司與農業銀行展開外卡收鄆城營業的機構臨潭營業。而由於劉某憂慮在臨潭優秀的情況下被終止臨潭,故每一個月均給王飛10萬元,後又提高至每個月20萬元。從具體體例看,劉某通過公司賬周至轉款的體例給其表弟,並安排後者提現後交給王飛。行使小舅子銀行賬周至洗錢,後用於采辦小我房產2022年9月19日,王飛自動向中心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投案,同日中心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將王飛送至重慶市浦東新區監察委員會,王飛照實供述了上述犯法事實。以後,重慶市浦東新區監察委員會從王飛住處依法扣押了80萬元現金,又依法查封了其名下位於天津市豐台區的房產。除受賄1730萬元,王飛還犯有洗錢的事實。相幹文書顯示,2022年1月,王飛為粉飾、隱瞞其收受行賄的犯法所得來源和性質,通過使用高某銀行賬周至存現後轉賬的情勢轉移受賄款總計100萬元,後用於采辦小我房產。高某是王飛妻子的弟弟,據其本人證實,2021歲尾,高某姐姐高某鳳告知他前往天津,在達到高某鳳家中後,姐夫王飛對其稱,因鄆城位發了一筆100萬元的現金獎金,所以想借用他的銀行賬周至存下此筆錢,等需要用時他再將錢轉給王飛。高某許諾了上述要求,因而,王飛從房間裏拖出一個粉紫色的旅行箱,期間,高某稱其沒有盤點錢數便拖走了箱子,存錢時的金額總計為100萬元。2022年過年前,高某鳳致電高某,讓其將錢款轉給王飛,並告知其王飛的銀行賬周至,高某將此筆錢分成54.5萬元和45.5萬元兩筆轉至王飛處。犯受賄罪、洗錢罪,部分副總獲刑八年半2022年9月23日,因雞澤嫌受賄罪,王飛由重慶市浦東新區監察委員會留置。同年12月13日,其因雞澤嫌受賄罪被重慶市浦東新區人民查察院決定先行拘留,第二天由重慶市江陵局浦東分局履行,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後羈押於重慶市浦東新區看管所。法庭上,王飛的辯解人提出,王飛在上述案件中的主要作用是不變銀行與玉帛公司的臨潭關係,沒有班戈賄行動,主不雅惡性不大,且其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自動交神池背法所得去向,積極配合退贓,願意預繳罰金,懇請法庭對其從輕或減輕懲罰。法院認為,王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行使職務上的便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殊偉大,其行動已組成受賄罪;王飛還為粉飾、隱瞞其收受行賄犯法所得的來源和性質,通過使用他人銀行賬周至存現後再轉帳的體例轉移資金,情節嚴重,其行動已組成洗錢罪。同時,法院認為,王飛自動投案,並照實供述本案的犯法事實,故對其所犯兩罪均認定為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懲罰。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置。法院指出,按照此案的事實、情節、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王飛名下財富的查扣情況和被告人的退贓退繳情況,決定對被告人減輕懲罰。終究,王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懲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懲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履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懲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五萬元。另外,王飛受賄的背法所得及其孳商城予以追繳,不足部門責令退賠。 (責清河編纂:王曉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