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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天下歸僑僑眷代表年夜會圓滿落幕 四位石獅籍鄉賢被選中國僑聯常委

時間:2025-05-15 11:22:18 來源:網絡整理 編輯:熱點

核心提示

作者:高中華《詩經·豳風·鴟鴞》本周公旦所作,關於為《詩經》中少數有確定作者的鴟鴞材料篇目之一,見於《尚書·金縢》。問題《金縢》述武王卒後,考辨管蔡蜚語,關於周公允亂,鴟鴞材料爾後“公乃為詩以貽王,問

作者:高中華《詩經·豳風·鴟鴞》本周公旦所作,關於為《詩經》中少數有確定作者的鴟鴞材料篇目之一,見於《尚書·金縢》。問題《金縢》述武王卒後,考辨管蔡蜚語,關於周公允亂,鴟鴞材料爾後“公乃為詩以貽王,問題名之曰《鴟鴞》”。考辨《毛詩序》據此言:“《鴟鴞》,關於周公救亂也。鴟鴞材料成王未知周公之誌,問題公乃為詩以遺王,考辨名之曰《鴟鴞》焉。關於”對於《金縢》所載,鴟鴞材料昔人爭議者,問題在《鴟鴞》詩的詳細創作時間。或認為周公居東之時,或認為管蔡既誅之後。至於周公作《鴟鴞》,則無疑議。近代以來,周公是否《鴟鴞》作者,曾遭質疑。在否定周公作者的若幹舉證中,有一條出自《孟子·公孫醜上》:“孟子曰:仁則榮,不仁則辱。今惡辱而居不仁,是猶惡濕而居下也。如惡之,莫如貴德而尊士。賢者在位,能者退職。閑暇,及是時明其政刑,雖年夜國必畏之矣。《詩》雲:‘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今此下平易近,或敢侮予?’孔子曰:‘為此詩者,其曉得乎!能治其,誰敢侮之?’”引文中孔子的評論,談到詩篇作者,隻說“為此詩者”,未言及周公。顧頡剛師長教師的名文《詩經在年齡戰國間的職位地方》說:“孔子、孟子都是最喜愛歌頌周公的,為什麽隻說這詩的作者梗概是一個‘曉得’的人,而不說是周公,似乎他們並沒有讀過《金縢篇》的樣子呢?”顧頡剛師長教師疑《金縢》晚出,故連帶質疑《鴟鴞》的作者。顧師長教師的文章1923年揭曉在《小說月報》十四卷三至五號,原題《詩經的惡運與幸運》,後修訂易名,支出《古史辨》第三冊。1936年徐中舒師長教師揭曉《豳風說》一文,沿續了顧師長教師的觀念。文章說:“《尚書》為儒家所傳。此詩如為周公之作,孔孟不容不見,何至於此複作疑辭?”論證思緒與顧頡剛師長教師不異。厥後,洪業師長教師撰寫《破斧》一文,即引用徐中舒師長教師的上述定見。顧、徐諸家按照《孟子·公孫醜上》的質料,論證《鴟鴞》作者並非周公。理由是孔、孟在稱引時隻說“為此詩者”,不曾明確指明其作者就是“周公”。特定的汗青時代影響並培養著特定的思惟不雅念。顧、徐諸師長教師的文章是疑古思潮的產品。對《鴟鴞》作者的思疑是與對《尚書·金縢》篇的極端思疑慎密接洽在一路的。近年來簡帛古書尤其郭店、上博,以及清華諸簡的發明,使人們對前述思潮最先反思。此刻咱們曉得,孟子確實可能讀過《金縢》,清華簡《金縢》別本的呈現證實了這一點。碳十四測年等數據注解,清華簡的年月與孟子勾當年月正相稱。在顧頡剛師長教師的文章揭曉之後,有學者提出辯駁。同樣收錄在《古史辨》第三冊的劉澤平易近的文章《〈鴟鴞〉的作者問題》針對顧文的論證,說道:“師長教師認為孟子引這詩,沒申明這是周公所作。可是孟子關於詩的作者本不十分曉得的清晰,師長教師在孟子說詩一章裏早已申明。縱然他真引古書,生怕也未必靠得住罷。”該文雖欲辯駁顧文,然未能側麵舉證,且所謂“不十分曉得的清晰”“未必靠得住”等語,所持的基本立場是思疑的。其雖欲駁顧文,然主觀上生怕隻能加深人們關於《孟子》自己的思疑,關於論證自己難以有用推進。興許因為上述緣故原由,《孟子·公孫醜上》的這則質料,成為否認周公為《鴟鴞》作者的基本質料相沿上去,見於各種《尚書》注本及專門著述,如屈萬裏《尚書集釋》、張西堂《尚書引論》等。其餘專文論說者,如趙儷生師長教師《說〈鴟鴞〉兼及〈金縢〉》即引據前述《孟子》相幹內容,以為“孔、孟涓滴不知《鴟鴞》與周私有任何接洽”。凡此皆秉承前引古史辨派諸師長教師之思緒。《金縢》的建造時代及其文本傳流,乃是極複雜的問題,在此不克不及詳論。僅就《鴟鴞》作者是否周公這一點而言,則由《孟子·公孫醜上》的質料自己,並不克不及得出前述學者所以為的論斷。孔子沒有批注詩篇的作者,有餘以成為否認詩篇作者為周公的理由。考校《孟子》書法,可以幫忙咱們認清這一點。《孟子》稱述孔子說詩,其不迭作者姓名者,《鴟鴞》並非孤例。《孟子·告子上》:“《詩》曰:‘生成蒸平易近,有物有則。平易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為此詩者,其曉得乎!故有物必有則,平易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引《詩》出自《風雅·烝平易近》篇。《烝平易近》全篇八章。其卒章曰:“四牡騤騤,八鸞喈喈。仲山甫徂齊,式遄其歸。吉甫作誦,穆如清風。仲山甫永懷,以慰我心。”《鄭箋》:“吉甫作此工歌之誦,其和諧人之性,如清風之養萬物然。仲山甫述職,多所思而勞,故述其美以慰安其心。”尹吉甫是《烝平易近》篇的作者,有作者自記,為治《詩經》者所熟知。孔子稱引該詩,僅言“為此詩者”,而不迭作者名字,這與《公孫醜上》稱引《鴟鴞》而不迭作者,編製正相一致。假如說,周公之為《鴟鴞》作者,其依據尚在詩篇之外,那麽,《烝平易近》詩的作者,則由詩篇本文所證實,不存在“孟子關於詩的作者本不十分曉得的清晰”的問題。因之,明述作者與否,並非知與不知的問題,而是須要與否的問題。寫作用意決議寫作內容,這是人們熟知的修辭之法。《孟子》的相幹內容,其寫作用意在於申明原理,作者問題並非要害。《公孫醜上》稱引《鴟鴞》,意在申明未雨綢繆之道。《告子上》稱引《烝平易近》,意在申明萬物各有規則。作者問題既非闡述重點,故略而不迭。近似書法寬泛存在於諸子列傳之稱引《詩經》。《墨子·尚賢中》:“《詩》曰:‘告女憂恤,誨女予爵。孰能執熱,鮮不消濯。’則此語古者國君、諸侯之不成以不執善承嗣幫手也。譬之猶執熱之有濯也,將休其手焉。”《禮記·坊記》:“子雲:貧而好樂,富而好禮,眾而以寧者,全國其幾矣。《詩》雲:‘平易近之貪亂,寧為苛虐。’故製國不外千乘,國都不外百雉,家富不外百乘。以此坊平易近,諸侯猶有畔者。”《墨子》所引“告女憂恤”諸句,《坊記》所引“平易近之貪亂,寧為苛虐”二句,皆出《風雅·桑柔》,是芮良夫的作品。而前者僅說“此語”如此,後者則間接明述義理,皆省略詩篇作者。《文心雕龍·鎔裁篇》說:“辭如川流,溢則泛濫。衡量損益,推敲濃淡。”由此可見,刪裁作者信息,使所欲批注之原理彰顯,乃為文之一定。應該指出,顧頡剛等師長教師的論證是在疑古思潮的支配下,過分應用“默證”的成果。該論證可歸納綜合為,“若孔孟得見,則孔孟必言。孔孟未言,則此事無有。”即默許孔、孟如得見相幹記錄,必明言之。然“默證”的運用自有其邊界。張蔭麟師長教師曾於《學衡》揭曉《評近人對中國古書之會商》一文,據法國粹者之研究,指明“默證之使用,限於少數邊界極清晰之景象”,此中之一是:“未稱述某事之載籍,其作者立意將此類之事實為有統係之記敘,而於一切此類事皆習知之。”如前所述,孔子之稱述《鴟鴞》,抑或《孟子》之稱引詩雲子曰,其意皆不在對詩篇作者“為有體係之記敘”,其言不迭之,無足深怪。張文揭曉於1925年,其所指出的問題,直到明天,仍不掉引導意義。興許有人會說,稱述“周公”,不是更能增長引證的份量嗎?如同今日之稱引名人名言。咱們認為,《孟子》稱引“詩曰”,而非“周公之詩”曰,這正好申明,《詩》在其時一般學者中,已具有經典職位地方,而不限於貴族與官學規模。由孔子所開創的“詩家”之學,至此已曆百餘年,作為文字文本的《詩》,寬泛傳播於孔門後學,成為論說的間接依據。《光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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